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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国家平台汕头华侨试验区招聘七名博士——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全日制博士年薪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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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15:5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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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七名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详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门户网站)。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单位简介

  汕头华侨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华侨试验区人才优惠政策,承担试验区人才引进、人事代理、就业创业、职称评定申报等服务工作,承担创新创业载体管理以及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运作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人才政策规定的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予以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住房补助

  根据汕头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博士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在汕头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

  生活补贴

  根据汕头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博士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在汕头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4.8万元生活补贴。

  配偶安置

  博士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汕头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社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子女入学

  博士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其他服务

  同时享受省有关人オ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オ,发放汕头人オ“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オ“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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